三十一(上)◎小鄺

小鄺的豬子說 | 三十一(上)

  不知不覺,在現在的公司呆了十多個年頭。

  猶記得初來乍到時,有位同事問我,這是我的第幾份工作?

  「嗯……」我認真地算了算,才回他:「應該是第七份。」

  他似乎不太相信:「哇噻,你之前還換過六份工啊?」

  「等等……,你不可以把那些在求學時打臨工和那些兼差工作,這些『有的沒的』全都算進來哦。」

  當時我笑了笑:「當然只是從退伍後的第一份正式工作開始算起啊。」

  「如果把你說的那些『有的沒的』都算進來,那怎麼可能還能算得清?」我心裡默默尋思。

  然而,抵不過好奇心驅使,那天趁著午餐時間後的空檔,我拿起紙筆,開始回溯,嘗試把自己從小到大,把那些大大小小,曾經幹過,包括打零工和部分時間的散活兒,井然有序地做了一個統計整理。結果,沒想到這些「有的沒的」,居然就填滿了一張前後兩個頁面的A4紙。

  依稀記得自己第一次賺錢,是在大約十歲左右,在某些週末,會偶爾和哥哥到一個朋友的父親的報攤客串幫忙賣「馬票報」,每賣出一份他就會給我賺一毛錢。由於沒有網絡, 「馬票報」是當時馬票開獎後的第一手信息。所以當年總是有一夥人,只選擇購買週末這兩天,刊登了開獎訊息的報紙。

  我和哥哥手上各自攥著約十來份報紙,以廣東話喊著「馬票報!馬票報!」的方式沿街叫賣,儘管在我手上的報紙重量著實不輕,但當時我對工作的初體會,還是好玩指數遠超於辛勞指數的。

  十一歲那年,和哥哥還有他的幾個朋友,一夥六七人,週末在組屋樓下擺攤賣起「烏打」。當時也不清楚這樣做合不合法,就是幾個孩子在某次聚會中,隨意閒聊後的一次「即興創業」。為了節約成本,當時所有需要用到的各種燒烤工具也都是我們一起 D.I.Y. 出來的。

  雖說「人多」確實是「好辦事」,但「人多」也難免會「少分錢」,由於參與的朋友太多,最後大家也沒能分到幾個錢,但在那個年紀的我們,或許從來就不曾把賺錢當成首要目的,而是更在乎和享受那些可以和一夥死黨聚在一起,嬉笑玩鬧的歡樂時光。

  記得中學時代開始,每逢學校假期,我都會去打臨工。

  當時我們家狀況接近小康,我並沒有需要幫補家用的壓力,所以當時去打工的目的,大概都是為了賺些小錢,滿足自己可以去買漫畫書和電玩遊戲的慾望。

  試過被老闆炒過兩次魷魚,其中一次還是發生在未成年,十三歲那年的學校假期和哥哥等一班朋友,去了一家模具廠當臨工,當時個子矮小瘦弱, 儘管當時我在老闆面前,已經盡量表現出一種「特別努力勤快」的工作狀態,卻還是在辛勞工作了一整天后,因自己年齡太小的理由,被老闆通知明天不用再來。

  記得那天相當沮喪,主要也不是在意這份工作,而是之前才答應了要買玩具給弟弟的,沒料到這麼快就泡湯了。

(未完,待續……)